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该市法院5年来的劳动争议审判情况,并对全市劳动争议纠纷持续增长态势提出改革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建议。
作为起步最早的经济特区,深圳集聚了大量外来务工人员,伴随而来的是劳动争议纠纷的多发高发。深圳市中院自2005年4月成立全国法院系统第一个专业化的劳动争议审判庭至今,全市法院共新收劳动争议案件170554件,审结劳动争议案件170153宗。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郝丽雅向记者分析了此期间深圳市劳动争议案件具有的特点:案件数量受经济发展影响而波动但仍处于高位运行;特别程序案件数量相对平稳;劳动者主要诉求为追索劳动报酬但呈现多样化趋势;涉及多人的群体性案件明显下降,单一个体的劳动争议案件相对增多。
郝丽雅指出,根据当前社会发展转型与司法政策调整情况,深圳市劳动争议案件的发生态势将会持续增长。其原因是,根据深圳市政府的有关精神,“三来一补”企业正在进行公司制改造,在改制的过程中已经出现了部分员工要求买断工龄即要求企业在注销时向其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改制的继续进行,必然产生更多类似纠纷。同时,部分第三产业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不同程度地存在不签书面劳动合同、不缴社会保险等问题,深圳市机关后勤服务外包以及事业单位改制所产生的对原有人员劳动关系的清理、补偿等问题,都具有潜在的劳动争议危机。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明确规定,因未缴社会保险导致损失、企业内部改制、非法用工、企业内退人员用工等引起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扩大了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新类型劳动争议案件可能随之增多。
目前,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在积极完善劳动争议审判管理机制,简化争议处理程序和深化裁判文书改革,探索建立起劳动争议案件的审判质量与效果评估标准体系,确保提高劳动争议案件审判质量,以应对持续增长的劳动争议案件。同时加强与劳动监察、劳动仲裁、司法行政部门沟通协调,制定规范化的工作指导意见,提高全社会防患、化解、处理劳动争议纠纷的水平和能力。针对当前劳动争议处理体制程序繁琐、环节过多、周期过长的弊端尚未得到有效解决,已严重影响到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该法院建议将劳动争议处理机制改革纳入深圳市重大的改革项目,充分发挥深圳改革试验区的优势,探索建立“仲裁为主、诉讼为辅、诉前联调”的劳动争议处理新机制,更好地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